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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财政部官网,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发文《打造“闭环”监管体系 推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提质增效》。
近年来,山东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,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感,探索开展地方财政运行“闭环”监管机制,充分发挥派出机构“探头”“哨兵”“参谋”作用。
一、高位谋划,强化机制建设,夯实工作基础
一是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组织保障。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,分管局领导各负其责,统筹推进。多次召开党组会、局务会,专题研究制定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计划、工作开展情况、审计发现问题、议定处理原则及方式。结合财政部工作要求和监管局年度工作指引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将其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。注重加强向财政部对口司局请示汇报,确保财政部党组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。
二是强化外部协作机制,凝聚监管合力。与省财政厅建立预算监管联动机制,充分调动中央财政监管和地方财政管理两个积极性,实现信息共享,优势互补,协同高效,合力共赢。与税务、统计等8个部门建立财政和经济运行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,按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,加强对山东省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监测和研判。用好高校战略合作机制。与山东大学等高校签订了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》,引入高校智力资源,发挥其人才优势,为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。
三是细化处室责任分工,整合内部监管力量。制定《山东省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》,将财政运行监管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,明确相关处室工作职责及协作内容。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,制定印发《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实施细则》,对分析评估对象、评估内容、成果运用等进行细化明确,确保有的放矢开展工作,形成局内相关处室按工作职能,共同发力、齐抓共管的“1+N”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机制。
二、问题导向,强化系统监管,动态监测分析
一是用好信息化监管系统,实施“面”上的常态化“线上”监管。自主开发山东监管局信息监管平台,以信息化手段实施财政运行“线上”监管,及时自动更新财政运行数据,涵盖地方财政收支、收入质量、“三保”、暂付款、库款保障等数据和内容,建设了预警监控模块,分类设置预警指标,进行实时预警监测,加快形成财政运行“立体画像”。结合融资平台公司相关监管要求,开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监测分析模块,实行市县“片管员”管理模式,定人定岗动态监控。对发现的预警信息,通过电话问询、发文函询、现场核查等方式,了解情况,发现问题,提示风险,督促整改。
二是发挥县级财政监管“固定监测点”作用,紧盯“点”上的财政运行情况。贯彻落实财政部重点监测县“红橙黄”风险等级管理制度要求,将财政部列入重点监测范围的县区全部纳入监控范围,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完善县级财政运行监测机制的通知》,对20个“固定监测点”县进行了调整,建立县级“红橙黄”风险监测制度,加强高风险县区监测分析,提高高风险县区监管力度。建立分工联系制度,局党组成员、相关处室与“固定监测点”县实行分工对口联系,通过座谈、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县区财政运行情况。
三是用好核查调研手段,打好“组合拳”,多维度发现影响财政运行情况。坚持“底线思维”,积极防范化解风险,开展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等核查调研工作,关注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情况。聚焦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,日常动态监控地方金融重大风险情况,加强对REITs等新兴产品的专题调研,探索开展社保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管调研等。做实做细直达资金监管,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,依托直达资金监管信息系统,通过发关注函、约谈整改、定期通报等方式做好直达资金日常监控,推动资金直达基层、提质增效。
三、注重成效,强化成果应用,提升监管质效
一是及时反馈成果,提供决策参考。定期向财政部和省委、省政府报送山东省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情况,多次得到有关领导同志批示,有力推动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。
二是加大通报力度,传导监管压力。每年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中套开山东省中央财政监管工作会议,将我局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情况及相关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,并提出工作要求。向市级财政部门印发《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的通报》,指出相关县区在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要求。
三是抓好整改问责,推动问题解决。对日常监控、核查调研发现的问题,联合省财政厅向相关市县发送整改问责函,要求认真整改,严肃问责。对审计等外部监督反馈问题,举一反三、以案促改,及时督促地方整改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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